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将本局实施审批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直接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接收主体: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本局负责
1.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各类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各类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