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营造文明生态、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柳州市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管字〔2021〕7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各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制
(一)实行主体责任管理制。本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统筹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管理工作,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及本科室办公场所楼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层管理负责制。本所办公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按照楼层划分,各科室于所在楼层轮流负责本楼层管理工作。
(三)实行随机检查监督制。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办公楼各楼层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对不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的科室予以通报和限期整改。
(四)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柳州市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内容之一,各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科室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规范
依据《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详见附件)作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如此规范有新的调整,以新调整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一)大院设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设置张贴符合GB/T19095规定标识的分类垃圾桶1组,分别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用于集中投放办公大院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垃圾的回收、清运。
(二)办公楼设置张贴符合GB/T19095规定标识的有害垃圾桶1个,设置在大院门卫室旁,设专人看管。
(三)办公大楼门口、各楼层电梯口、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张贴符合GB/T19095规定标识的分类垃圾桶1-3组,分别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
(四)食堂设置张贴符合GB/T19095规定标识的分类垃圾桶2组,分别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
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
依据《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详见附件)的作业规范,分别按要求投放,避免乱投放现象。
对于数量较多、大件的可回收物,如废旧纸制品等可联系办公室统一存放回收库房,电器电子类物品(如报废电脑、打印机等)可联系办公室统一存放回收库房集中处置。废弃家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回收、处置。
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宣传栏、公示牌,集中投放点张贴投放指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
第八条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按照柳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柳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 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 其他要求
各科室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绿色、生态、文明、整洁”的良好机关工作氛围,促进柳州市生态文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