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的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的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的标志为黑色。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1.可回收物中的废纸类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历、笔记本、纸箱、饮料盒、牛奶盒、烟盒、利乐包装、不直接接触药品的纸质外包装等。
可回收物中的废纸类投放时,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旧书籍、刊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一次性用品、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可回收物中的废塑料类包括:塑料容器(收纳箱、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盆、杯、瓶、袋、桶、盒、膜等容器)、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玩具(积木、拼图、车、海洋球等)、塑料文具(笔的外壳、文件夹、文件盒、文件套、画笔、画板)、塑料日用品(泡沫填充物、衣架、挂钩、相框、画框、光盘、磁带、磁盘、唱片、剃须刀架、尼龙网兜等)、塑料花架、有机玻璃制品等。
可回收物中的废塑料类投放时,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塑料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外卖餐盒、食材托盘等塑料包装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未清洗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贴有胶带的快递塑料外包装投 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且通过物理手段难以分离的复合材料物品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可回收物中的废金属包括:金属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盆、饭盒、保温杯、保温壶等)金属餐具炊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等)、五金工具(螺丝、螺帽、榔头、电钻、卷尺、锁、钥匙、铰链等)、金属用具(杠铃、哑铃、衣架、晾衣杆、毛巾架、挂钩、园艺工具、手电筒、相框、画框、票夹、美工刀等)、金属玩具、金属文具、金属家具、自行车、滑板车、金属登山杖、金属花架等金属用品用具。
可回收物中的废金属投放时,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金属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可回收物中的废织物包括:无纺布及帆布材质的包和手提袋、纯棉类和涤纶类衣服、羽绒衣、床上用品、地毯、毛巾、纯棉类或涤纶窗帘、桌布等。
可回收物中的废织物投放时,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自行送到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遮光布及遮光窗帘、雨衣、帐篷等含防水涂料的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受过污染、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衣布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可回收物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电脑、熨斗、电吹风、手机、电话、U盘、硬盘、数码配件(网线、充电头、数据线、充电线等)等。
可回收物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放时,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自行拆解;对于已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拆解利用。具备拆解利用资质机构拆解出来的废弃电路板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可回收物中的废玻璃包括:平板玻璃、玻璃容器(化妆品、清洗用品、食品、饭盒、杯、瓶等容器)、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玻璃弹珠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可回收物中的废玻璃投放时, 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
7.可回收物中的废弃家具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
可回收物中的废弃家具投放时,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门回收。
二、有害垃圾:指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相纸底片,废荧光灯管(包括日光灯、节能灯,不包括LED灯管),废镍镉电池(非锂电可充电电池)、铅蓄电池(如旧电瓶)和氧化汞电池(如纽扣电池)、废弃电路板。
有害垃圾应该如何投放: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内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归属可回收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油漆、废矿物油等应与容器一起密闭投放;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电池应保持完好,宜将残余电量耗尽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防止暴晒雨淋。破损的电池应用透 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
1.废弃食材:谷物及其加工食品(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米饭、面、面包、麦片、豆类等)、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肉干及小块的动物骨头等)、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等)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废弃食用油脂等。
2.残渣类:茶叶渣、蔗渣、中药渣、咖啡渣等食物残渣等。
3.废弃食品调料:零食类(如各类饼干、糕点、糖果、坚果、巧克力等)、罐头食品类(奶粉、面粉、面包粉、糖盐、香料等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调味类(如果酱辣酱、炼乳、番茄酱等调味料)、其他类(各式过期食品、宠物饲料等)。
4.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壳(如瓜子壳、花生壳、菱角壳等)、水果茎枝、果实果核(杨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等。
5.家庭盆栽废弃的花卉、树枝(叶)等。
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当先滤出水分,不得混入木、竹、纸、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不得与承装容器混合投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
1.不宜再利用的用品:牙膏、牙线、浴球、浴帽、海绵、搓澡巾等个人护理用品;各类刷子、面膜、化妆棉等化妆用品;一次性用品、口罩、干燥剂、镜子、瓶塞、木制或陶瓷筷子、木制或陶瓷汤勺、木制或陶瓷碟子、烘培用具、各类球、球拍、瑜伽垫、沙袋、指南针、火柴、蜡烛、普通干电池、LED灯、各类绳子、钢丝球、抹布、铅笔、橡皮、水彩笔、废笔芯、印泥、胶水、橡胶制品、双面胶、透明胶、鼠标垫、橡皮筋、拖把、扫把、木制或竹制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照片、 明信片、相册、烟蒂、灰土、毛发、宠物粪便、电蚊香片、大骨头、贝壳、榴莲壳、椰子壳、碎玻璃、破碎灯管、废打印机墨会、硒鼓等。
2.污损的用品:鞋子、内衣裤、袜子、鞋垫、踏垫等不易再利用的织物;污损的织物;污损的一次性餐具。
3.含防水涂料的织物:遮光布、雨伞、雨衣、帐篷、睡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