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城〔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27号)、《柳州市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管字〔2021〕7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本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附件1)继续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分类意识,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实现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全覆盖,分类标识全部更新;并推选管理科学规范,源头管理、投放管理精准示范、监督管理有效执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科室,引领带动本所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提升。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阮展逸 总支书记、所长
副组长:龙凤辉 副所长
陈铭慧 副所长
成 员:唐晓岗 办公室主任
劳柳清 人事教育科科长
石 云 质量控制科(总工程师办公室)副科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杜瀚霖 综合业务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蒙向荣 长度检测室主任
刘 琪 力学检测室主任
陈炳华 热工检测室主任
彭啸华 电学检测室主任
吴 钊 衡器室检测主任
李思忍 理化检测室主任
邓春玲 医疗检测室主任
唐青云 流量检测室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各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情况。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唐晓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参照《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202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更新。
(二)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进行回收,通过调剂使用、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确经科学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食堂、会务接待等场所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四)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抓好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改进用餐服务方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预约就餐”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助推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积极倡导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本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
(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柳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四、评价范围与标准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评价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为完成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党建相结合。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真正纳入到党建工作中,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与党建相结合的活动,可以通过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四联双报到等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与组成人员,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监督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宣传栏、公示牌,集中投放点张贴投放指南,并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
(四)加强考核评价。办公室做好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查漏补缺。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对各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查验,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1 |
一、组织管理(25分) |
制度机制 (13分) |
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
以文件形式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工作方案文件,正式发文并明确内容,各项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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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管理制度 |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包含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类管理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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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
定期开展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并记录,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单位考核记录,会议纪要、整改台账等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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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部署 (8分)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减量化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并检查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按照量化的完成量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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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
每年组织召开2次及以上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1次得2分,最高得4分。 |
查看会议通知、签到、图片、会议纪要等文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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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费保障 (4分) |
持续投入经费开展垃圾分类 |
按年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年内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支的项目及发票等材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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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源头管理(15分) |
源头减量 (15分) |
推行绿色办公 |
采取无纸化办公、停止使用一次性纸杯、采购配套笔芯、采购可再生循环利用产品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每项得1.5分,最高得5分。 |
实地查看无纸化办公系统具有签批签发功能,会议室等是否提供一次性纸杯,采购的笔中至少有一部分为笔芯、是否采购其他可再生用品等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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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活动 |
采取小份菜、预约就餐、按需取餐、按需采购食材、剩菜打包等节约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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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
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措施并有效实施,得5分,核验存在食堂、会议室等场所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该项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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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投放管理(35分) |
设施配置 (15分) |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且标志与新国标相一致 |
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容器(如办公室配备两分桶,茶水间配备厨余垃圾桶等),且分类标志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相一致,得4分;核验存在1处垃圾分类容器明显配置不合理或者标志不一致,扣1分,最高扣4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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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3分,核验存在分类投放指南不规范,该项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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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置垃圾分类桶站 |
集中收运点配置垃圾分类桶站,且满足本单位日产生活分类投放需求量,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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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投放管理(35分) |
设施配置 (15分) |
垃圾集中点的环境控制 |
垃圾集中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较好,得4分,核验存在有积水、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等脏乱差现象,每项扣1.5分,最高扣4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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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类收运 (20分) |
有害垃圾分类收运 |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查看有害垃圾存放点,以及收运合同等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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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
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厨余垃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查看厨余垃圾存放点,以及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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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回收物分类收运 |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建立记录可回收物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查看可回收物的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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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台账公示 |
按季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得3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向当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现场抽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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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监督管理(10分) |
日常监督检查 (10分) |
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
随机抽取10名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含3名中层以上领导),平均得分95分以上得5分,90-95分得3分,85-90分得1分,85分以下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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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垃圾分类投放 |
随机核验6组垃圾投放设施,每正确投放1组得0.5分,最高得3分。 |
现场抽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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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垃圾,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证明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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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五、宣传教育(15分)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5分) |
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年内充分利用各级电视、报纸、杂志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利用单位内部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每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
查看证明资料,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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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 |
组织开展本单位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开展培训工作的资料和图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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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
年内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两次以上,得4分。 |
查看开展志愿活动的资料和图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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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
总结推广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做法且在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分别得1分、3分和5分。 |
查看资料和图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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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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