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发布2004年第138号公告,融水香鸭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通过了形式审查,标志着融水县开展的融水香鸭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公告期满后将进入专家审查和答辩阶段。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一种独特的资产,成为世界贸易协定国互认的国际惯例。
据悉,融水香鸭极具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腥膻味少、味香鲜,肉质细嫩和鲜美,皮下脂肪少,瘦肉率高等非常优异的特性,深受广西、广东、湖南等地消费者的喜爱,但由于缺少标准和相关的保护,致使融水香鸭的饲养管理技术和销售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发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可以规范融水香鸭的饲养管理、稳定产品质量,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通讯员:谢良东 编辑:董华春 审批:莫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