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及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相关内容,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不在此目录内,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强制检定收费的紧急通知》(桂质监发【2017】45号文)中要求,因此恢复检定收费。由于《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4号文)和《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486号文)未有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收费标准,参照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1500元/头的收费标准和广西计量测试研究院该项目的收费标准,本所拟定收费标准为1500元/车道(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一头一尾共两个雷达头算一个车道)。
特此通知。
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202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