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05号)和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19]46号)的文件精神。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e-CQS)(以下简称强检系统)的推广和应用进行部署。
一、强检系统推广使用时间和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起,强检系统全面启用,我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的检定、预约受理、检定结果登记等工作,原则上都应使用强检系统开展。对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应到强检系统进行注册,及时维护强检计量器具台账资料,并办理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预约业务。我所为确保我市所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用强检系统进行建档、约检、受理,杜绝少入、漏入等问题发生,确保我市强检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同时按照“不约不检、先约先检”的原则组织强检活动,确保强检工作的有序、公正开展。
二、强检检定业务的申报及预约受理流程
(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人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http://psp.e-cqs.cn)完成数据初始化,通过强检系统依法提出强制检定申请。
(二)强制检定系统根据设置,依次将业务流转至县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在市计量行政部门、所在市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治区计量行政部门、自治区计量院,直至预约受理完成。
(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人持强检系统生成的预约单(需盖公章)到我所完成送检及相关工作;如需现场检定,请参照我所“现场检定/校准流程”并在现在委托单备注上强检预约单号,领取证书时提交强检预约单(需盖公章)。
(四)我所在完成检定业务后,在强检系统中按要求予以表示检定业务完成。
三、部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特殊要求
(一)计量标准器具及“民用三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强检系统建设的现阶段,计量标准器具、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相关强制检定业务暂不通过强检系统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维护、网上约检,全区仍按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关管理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78号)规定执行强制检定。
(二)公路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因广西区内公路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任务及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分布情况比较特殊,为提高检定效率,减少检定成本,暂由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业务分配,不通过强检系统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维护、网上约检,相关强制检定工作根据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分区域执行。
(三) 需委托外省机构承检的计量器具。广西区内检定机构暂不具备检定资质及能力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强检系统反馈数据,依次向中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计量测试研究院以及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委托。由于强检系统当前暂不具备对该类业务完检后自动关闭功能,计量器具使用人在获得检定证书后,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报送检定证书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由计量处负责完检信息的录入。
四、注意事项
由于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和完善时期,请广大客户注意以下情况:
1.上述特殊管理要求暂时不走强检系统的部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继续按照我所原来的纸质申报流程办理,具体请参照我所“强检工作业务办理指南(暂行)》”。
2.由于强检系统目前不能提交申报计量器具强检用途证明及核实材料,需提交证明及核实材料的客户请把相关材料发送到lzccv@qq.com邮箱。由于系统运行初期,客户申报量较大且存在申报规范性问题,目前,核实证明材料及审核预约检定时效正常情况下为五个工作日;由于目前强检系统和我所检定系统的数据接口对接工作还未完成,检定状态及结果还无法及时在线查询,检定状态查询还请致电我所样品完检查询电话0772-2825388,检定结果以我所纸质证书为准。
3.由于系统或客户填报规范性的原因,系统将应由属地完成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误派工到广西区计量院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误送,请各位客户送检强检计量器具至广西区计量院前,及时与我所强检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772-2822990联系并确认。
特此向广大客户公告。
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约检指南
附件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约检指南2
附件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附件4:检定证书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