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检院贺州分院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来源: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日期: 2015-09-06 00:00 点击量:2778
为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广西特检院贺州分院积极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风险转移,及时赔付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推行的电梯责任保险并不是强制保险,而是政府鼓励性政策的投保。投保人分为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维修保养单位等4类主体,明确投保人为第一受益人,在发生涉及多方责任的事故后,投保人作为第一顺序被保险人享受优先获赔的权益,充分保障投保人为最大获益方。而保障对象则进行了扩展,无论谁投保,除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所有人、维保单位外的所有乘坐人都可以根据电梯责任险的保险条款,获得保障权益。这样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淡化了赔偿的责任约定和责任比例,较好地保障电梯乘坐人的权益。
截至8月25日,贺州市998台的电梯总量中,已有109台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占全市电梯总量的10.9%。广西特检院贺州分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作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用商业手段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是解决特种设备责任赔偿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推进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创新。
(通讯员/林举华 尹庆鹏 编辑/覃魁 审核/黄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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