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在用机动车测速仪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广西计量条例》第十七条“执法监督用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周期检定”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在用机动车测速仪分别进行了材料核查和实物核查,目前辖区内共有在用的机动车移动式和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视频测速仪、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等计量器具62台/套,均经过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未发现未经检定使用的情况,且均具有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执法人员还对机动车测速仪量值传递溯源情况进行了检查,机动车测速仪台帐及检定或校准记录较完善。
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提升了交通安全执法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有效维护了交通参与者和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劳柳清 审核:陈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