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怎么办?融水某燃气供应企业为招揽生意,想出了“降低安全门槛,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液化气气瓶提供充装服务”的奇招。2016年11月17日,融水某燃气供应企业因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液化气气瓶的违法行为被融水县工商质监局处3万元罚款,最终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了单。
据悉,融水县工商质监局在今年中秋及国庆“两节”前,组织执法人员连续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全县的锅炉装置、电梯使用、气瓶充装、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和睦、怀宝、大浪和香粉等乡镇的5个液化气销售代充点有已充装液化气的超期未检钢瓶销售。经进一步调查,确认40个已充装液化气的超期未检钢瓶均为融水某燃气供应企业充装。“
融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液化气瓶设计的使用期限为8年,每4年检验一次。超期的液化气瓶很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瓶壁变薄后,经受不住里面液化气的压力,可能会导致爆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也会扰乱正常的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通讯员:梁树生 编辑:陈玥文 审核:韦华章)